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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放寬社宅資格取消家戶年所得 有利年輕家庭申請

台中市都發局長黃文彬指出,台中市府推出22處社宅近7000戶,考量照顧弱勢、年輕族群等更多元族群,目前打算修正住宅法條文,將送法制局審議,再送市政會議通過,如順利,可適用下半年起開放申請的社宅約5000戶。
社會住宅申請條件規定「家戶年所得不超過124萬元」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5萬4152元」限制不少年輕家庭無法申請。
市議員曾朝榮指出,台中北屯社會住宅「眷戀山光好宅」最近受理申請,但不少人向他反映,市府規定的申請資格太嚴苛,例如有對夫妻養兩個孩子,年收入135萬,超過今年的規定「家戶年所得不超過124萬」,有孩子卻不能在申請資格加分。夫妻倆一人賺5萬多元,要養兩個孩子,加上其他生活支出,眼前難以買房,卻又無法租到社宅,他質疑市長鼓勵年輕人生養,但配套措施呢?
都發局長黃文彬指出,議員所說的狀況,確有不少人反映。目前住宅法有相關規範僅雙北與台中,都發局已計畫放寬申請資格,修法刪除原承租條件中「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合計年所得」的規定,保留「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申請當年度住宅處公告之標準」修正草案將送法制局審議。
黃文彬指出,台中社宅申請資格中,考量要讓年輕夫妻敢生敢養,除了刪掉年家戶年收入限制,針對新婚、有孩子、長輩同住及在地勞工均有加分。
不過市府打算放寬門檻,是否讓社宅僧多粥少更嚴重?黃文彬指出,社會住宅有1到3房的房型,適合不同家庭結構申請,各自有不同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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