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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放寬特定移工調派 中市府籲雇主要合法

台中市勞工局長張大春今天說,經勞工局向勞動部反映企業長期受移工調派法令限制所苦,勞動部近期放寬特定製程製造業移工調派規定。他提醒,聘僱移工的事業單位留意,請依法向勞動部申請,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張大春說明,勞工局近年持續向勞動部反映,企業長期受移工調派法令限制所苦,並呼籲中央盡速修訂法令,勞動部在今年4月14日發布修訂「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簡稱調派基準),放寬特定製程製造業調派規定,盼解決企業困擾。
勞工局說明,修正後的調派基準新增符合下列資格的「重大投資、特定製程、特殊時程製造業」雇主得調派外國人從事工作,一、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工廠。二、經地方政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者。三、已向地方政府提出工廠改善計畫,但尚未經地方政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者。
勞工局提醒,企業如有調派外國人變更工作地點的需求,請先檢視是否符合調派基準相關規定,並依法向勞動部申請。若未經許可即自行調派,將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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