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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議會 放寬市府版囤房稅率

台中市修法推動囤房稅,提出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到議會審查,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放寬市府草案規畫,將原本3戶以下稅率2.4%、4戶以上稅率3.6%,提高到4戶以下2.4%、5戶以上3.6%,全案仍需送大會二、三讀通過。市府表示,尊重議會審議。
台中市囤房稅修法昨在議會法規會定案,議員放寬持有的非自用住宅戶數,依慣例法規會通過後,送大會三讀完成的機會高。議員表示,參考其他五都稅率寬鬆不一,台中版採取折衷方案;至於新建案持有3年未出售者,採取2%稅率課徵。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囤房稅就是居住正義,市府提出修正草案送審,昨在法規會討論多時,有議員說,今年選舉年,開徵囤房稅得小心翼翼、如履薄冰。
國民黨議員楊正中說,囤房稅應以房價來課徵,否則老舊套房、豪宅房價落差大,以戶數計算不公平。國民黨議員李中說,囤房稅可能轉嫁到租金,對年輕租屋族不利,應參考其他五都規定,採折衷版本。
目前六都囤房稅規定,除新北、高雄尚未完成修法,台北最嚴苛,3戶以上就課徵3.6%,桃園、台南都是6戶以上才課徵3.6%。法規會召集人、資深議員何敏誠說,經過議員討論,採取六都折衷版本,「有政治責任我扛」。本草案仍得送大會二、三讀通過,市府表示,若完成立法,最快今年7月可實施,明年5月房屋稅單就會以新稅率課徵;囤房稅上路後,每年稅收可增加3到4億餘元,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92%市民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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