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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違建學生遭追繳補助2萬 議員:中市府核准沒責任?

學生租到違建套房遭市府追繳租金補貼該怎麼辦?台中市議員林祈烽、施志昌在議會質詢追問都發局長黃文彬,市府核發的租金補貼,過了快1年的時間又以建物違法追討補助,市府審查時沒有善盡責任告知。都發局長黃文彬則建議民眾,應先向地政局調閱第二類建物謄本,資料彙整後再申請補助,都發局將加強宣導。
林祈烽說,他接獲一名學生家長陳情,女兒在龍井租房子讀書,因家境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年初向市府申請租屋補貼並審核通過,但11月初卻收到市府撤銷補助的公文,理由是「承租的住宅是非合法建築物,與規定不符」要求返還2萬5600元補助租金,如不按時返還,將強制執行,對民眾莫大困擾。
林祈烽質疑,市府審核在先,也補助給對方了,快1年才發現對方承租的套房是違建。他指出,林祈烽質疑,這些學生與上班族要如何知道他們租的房子是「合法建物」?都發局官網又沒有公布違建的房屋和套房,也沒有專門查詢違建的網頁,總不能叫這些租屋族每天都打電話到市府詢問吧?
台中市有17所大專院校,多數學生在學校周遭租房子,台中市府都發局住宅處一年約受理2萬3000件的申請房屋租金案。去年到今年11月中旬,遭市府追繳租金補貼有122件,多是家庭成員擁有住宅、申報不實和重複接受兩種以上的住宅補貼,因「租屋是非合法建物」有4件遭追繳,
都發局長黃文彬說,日後教育訓練時會請同仁多注意,較正確的房屋資料在地政局,他建議民眾先向地政局申請第二類的建物謄本申請補助,比較保險,都發局也會加強宣導。
3位議員建議,市府未來在審查弱勢族群的補貼案件時,應快速落實查核,不要事後又追繳,弱勢民眾的經濟都已經不好了,怎有多餘的錢還政府?此事不是只加宣導,而是市府應設計方便的機制來協助租屋族,不要讓學生和弱勢民眾誤入違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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