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騎機車開車進公園要罰了 彰化縣比照一般道路增訂罰則

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很多長輩騎機車或電動車代步進入公園以節省力氣,彰化縣員林公園長期發生中高齡民眾騎機車穿梭公園,年輕民眾有樣學樣,也騎機車穿過公園到另一條路,員林市公所要開罰卻發現沒罰則,縣政府調查其它公園也有類似情形,已在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罰款,以後騎機車或開車進公園,將罰款1200元至6000元。
員林公園位在市中心,每天都有很多民眾前往休憩,公園內聚集不少長者閒聊下棋,以前步行進來,長者年紀漸大,改為騎機車進公園,帶孩子前往休憩的民眾
向市公所反映,公園內不應該騎機車造成其他民眾行走的困擾,萬一孩子跑跳,人車可能發生事故,而且在公園騎機車排放廢氣造成空氣汙染,降低休閒遊憩品質。
員林市公所向中央爭取經費2800萬元重新整理30年景觀如一日的員林公園,已發包,預定本周決標,10月底到11月初動工,重新整建周邊人行步道和園內步道,首要目標是根據民眾反映,禁止機車進入以免輾壞步道路面、提高休憩品質,但對騎機車進公園的人沒罰則,市公所的公園管理公告形同虛設,
員林市公所向警方反映,要求按照員林公園公告的管理規定,對違反規定騎機車進入者開罰。警方無奈的回應,公園裡的步道不是一般道路,不適用道路管理處罰條例,警方沒法源依據開罰單。
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企劃發展科科長李建宏今天表示,公園內任何道路都不屬於一般道路,彰化縣公園自治條例只有禁止騎機車、駕駛汽車進公園的規定,卻沒相關罰則,縣政府已比照交通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罰則,提送彰化縣議會定期大會審查,通過後報請內政部核備,通過後即公告實施,舉凡騎電動機車、駕駛汽車進公園,依情節輕重罰款1200元到6000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