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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口罩罰單 中市府授權都算數
防疫期間,沒戴口罩、群聚都可能被開罰單,不過有議員指出,台中市共開出5千多張、2千多萬元罰單,但罰單並非都出自衛生局,恐怕引發爭議,建議主動撤銷。不過,市府表示,傳染病防治法授權直轄市府,再分工給各局處取締,罰單不會撤銷。
台中市政府自疫情三級警戒以來,共開出5072張罰單,主要為未戴口罩,警察局2575張最多,其次為建設局1768張,罰金總額484.5萬元;違反群聚規定或營業開出202張,總額高達1554.4萬元。
台中市議員李中說,三級警戒期間,各局處都能開罰單,但衛生主管機關是衛生局,難道警察局人力不足時,可以拜託文化局來開闖紅燈罰單嗎?總統在疫情期間,未依據憲法頒布緊急命令,僅發布特別條例,法律位階恐不足。
他強調,各局處競開防疫罰單,但歲入預算卻沒有相關科目,各單位收到違反防疫規定的罰款後,可能無法繳納入庫,建議主動撤銷非衛生局開的罰單,以免產生行政爭議。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而非限定衛生局,只要市府公告權限劃分規定即可;就實務而言,衛福部也是把防疫規範,依權限由各部會分擔。
衛生局長曾梓展說,衛福部曾發公文,同意市府授權給各局處,處理防疫檢舉、裁罰業務,疫情期間違規件數暴增,衛生局忙於防疫與疫調,難以全部負荷。市府表示,各機關歲入預算中,有「罰款及賠償收入」,收到的罰金可歸入該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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