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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檢舉違法瓦斯行 南投明年開始

近年來因瓦斯或天然氣業者違反安全規定,引發多起火警造成生命及財產損失,由於消防法有檢舉獎金規定,由於獎金是由縣市政府編列,內政部消防署提供範本給各縣市消防局,配合訂定獎勵辦法,如經公告實施,經查證屬實且屬嚴重違規情形者,得發給舉發人「吹哨者」實收罰鍰金額5%獎勵金,如果是內部員工發給獎金,則可達10%。
中彰投目前以南投縣進度最快, 南投縣消防局表示,針對檢舉瓦斯或天然氣違規的「吹哨者獎金」,南投縣已送法規審議委員會及縣務會議核定通過,雖已發布公告,但考量相關經費預算,因此訂在明年元旦生效,同時也已報消防署及縣議會核備;台中市已送自治規則到台中市議員臨時會備查,通過後就有預算依據,可在近期內實施;彰化縣則仍在徵詢階段。
彰化縣消防局指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均屬易燃、易爆物質,數量超過管制量時,即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險性,因此消防法第15條規定,相關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應符合消防法授權的「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以強化安全管理,減少意外事故發生。
消防局表示,如果業者違反法規,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及其員工均可以提出檢舉,如果被檢舉的業者違反法規情節嚴重,業者可處以2萬到10萬元罰款, 舉發人可獲得已繳罰款的10%做為檢舉獎金,若是內部人員檢舉而查獲,可獲得已繳罰款的10%做為檢舉獎金。
不過,舉發人必須實名檢舉,舉發人的身分則受到保密, 舉發人因舉發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或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彰化縣府可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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