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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評論/買票斷送政治清明 選民三思
苗栗地檢署最近公布這屆地方公職人員五項選舉,共發出檢舉賄選獎金多達一七七九萬三七五○元,「數字會說話」且還有黑數,賄選成風絕不是「必要之惡」,甚至恐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考驗檢警調打擊量能及選民智慧,共創乾淨選舉與公平性。
根據法務部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因檢舉查獲賄選案,非六都的地方選舉,縣市長選舉每案最高獎金五百萬元、縣市議員選舉二百萬元,鄉鎮市長、代表及村里長選舉五十萬元;舉報對象得票數須達門檻,另預備賄選則發給二分之一獎金。
苗檢最近公布四年前的地方選舉,共發出檢舉賄選獎金一七七九萬三七五○元,賄選刑事判決一九七人有罪確定,九人當選無效,其中,議員一人,代表六人,村里長二人。總獎金以最低獎金五十萬元計算,推估達三百五十多件。
數字會說話!許多選民都有感,政壇人士也不意外,稱這僅冰山一角,還有更多賄選未被檢舉或查獲成黑數,這也不是苗栗縣獨有,但有些參與選舉者仍認為這是「必要之惡」「不買票不會選舉」,甚至買票不一定當選,不買票一定落選。
雖選舉與做生意不盡相同,但「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無人做」,選民要三思,就曾有靠賄選當選的民意代表,選民拜託服務吃了閉門羹。此外,買票選上恐形成惡性循環,迷信賄選有用,導致瀰漫不良選風,造成有能力、有抱負、有心為民服務的人為之卻步,扭曲民主政治「選賢與能」本意。
地方選舉今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投票,苗檢公布這屆查察賄選成績單,民事部分有九人當選無效確定,刑、民事雙管齊下,具有宣示意義。整合警調等單位全力打擊遏阻賄選,最重要的是選民不要把買票當福利,一票五百元或一、二千元的代價,可能斷送四年的政治清明,更助長賄選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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