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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排除爭議…廢棄車占私人土地 桃市暫不納管

廢棄車占用路外停車空間屢見不鮮,桃園去年訂自治條例整頓公有地亂象,但未納入私人土地,民代認為制度不完善,應比照台中納管方式,盡快修法補缺口;桃園副市長蘇俊賓表示,台中處理私人土地廢棄車已發生爭議,若能排除發生爭議的原因就納入。
為整頓公有地廢棄車,桃園市政府去年訂定「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同時修訂「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相關法令今年一月上路,至今已移置八十五輛汽機車,經公告一段時間無人認領,即依廢棄物處理,但政策僅限公有地,私人土地除非特殊情況視個案認定,否則均由地主自行負責。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彭俊豪批市府規畫制度有缺口,「視個案認定」等於沒有統一標準,民眾無所適從,強調「納管私有地廢棄車不是介入民事糾紛,而是建立有條件、有程序的制度」。
彭俊豪表示,中壢不少社區遇到廢棄車問題,但民眾沒有隨便處分他人財產的權力,任意移置也可能觸犯廢清法,真的求助無門。台中已有完整制度,針對私人土地未掛牌的廢棄車,只要地主、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舉證廢棄車非自己所有且未同意停放,就能透過環保局勘查、拍照存證及移置,建議桃市府跟進。
蘇俊賓表示,納管私人土地廢棄車易生爭議,若土地因持分者眾,其中一名持分者同意車輛停放未告知其他持分者,意見分歧與訊息落差可能衍生不必要的麻煩。此外,回收業者為減少廢棄車清運成本,也可能循此管道規避責任。類似狀況在台中已有一、二件,如果能將狀況排除,市府就將私人土地納入自治條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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