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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自治條例桌遊店、網咖店連同八大行業納管 鍾東錦喊話業者雙贏

苗栗縣議會今天審查通過自治條例草案,桌遊店、網咖店連同八大行業納管,包括視聽歌唱業等距離住宅區50公尺以上,議員禹耀東認為高樓深夜音樂聲惱人,建議高度也要規範,縣長鍾東錦認為法條只能盡量完整,喊話業者自律,改善設備敦親睦鄰,生意才會興隆。
苗栗縣管理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俗稱八大行業),訂定自治條例,擬納入資訊休閒業(網咖),及休閒活動場館業(桌遊), 另立自治條條例,草案今天經議會審查通過,設有日出條款,未依中央主管機關營業項目登記休閒活動場館業者,自治條例施行日起內辦理登記,並申請許可營業。
草案規定營業場所地境界線直線距離住宅區50公尺以上,距離高中職以下學校及醫院200公尺以上,不過,禹耀東認為距離的計算值得商榷,他說,有些營業場所在高樓,深夜音樂聲音傳播特別遠且明顯,吵得鄰居不能睡覺,除了兩點間距離,高度也應該列入審查條件。
鍾東錦回應表示,法條只能盡量完整,也要去遵行規矩,高樓深夜噪音,可以透過環保稽查等手段遏止,不過,他還是呼籲業者要自律,例如加強隔音設備,以現在的科技,可以大幅減少噪音,做好敦親睦鄰,設施設備及服務品質,自然能吸引顧客,生意興隆、財源廣進。
桌遊店及網咖店連同八大行業納管,鍾東錦強調「這是對的」,但他觀察到部分麻將館的看板過於醒目,斗大「紅中」、「發財」、「白板」,看起來很可怕,他認為應該保持低調,不宜過於明目張膽,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負面關注。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自治條例舊法以負責人為處罰對象,過去經驗常有人頭頂冒的狀況,新法草案明定3年內同一場所受勒令歇業的處分,或勒令停止使用、停止營業尚未屆滿,不得申請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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