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鎮違法堆置土石案 鍾東錦:土方未處理、我不可能把怪手發還

苗栗縣通霄鎮南華社區旁農地違法堆置土石案,今年4月暴雨泥水沖入民宅造成損失,7月再爆出外運土石涉嫌竊盜等,縣府跨局處開罰從重30萬元,並移送法辦,縣長鍾東錦交辦類似案件,溯源至委託清運的建商、工廠把關責任,研議不核發使用執照處分。
苗栗縣4月3日、4日暴雨,通霄鎮南華社區部分住家因大量泥流衝入造成災情,違規堆置土石案情曝光,縣府4月8日現勘,認定案場大部分在都市計畫農業區,其餘部分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10日依違反都市計畫法,開罰最重30萬元,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移送法辦。
未料,案場7月7日再遭檢舉外運土石等有價料,警方會同有關單位勘察,認定涉嫌未提具清除計畫許可外運,逮捕現場2名作業人員,扣案7輛挖土機等機具,並依竊盜、竊佔罪嫌等移送法辦。
案場惡搞造成一連串社會成本付出,縣府必要時每個月召開跨局處會議列管追蹤審查清理計畫、恢復原農地使用等,7月31日前通知代履行及費用,8月14日前發包清理計畫,縣警局也簽辦中,如果員警查報大量違規堆置土石方案,發放最高1萬元及記功1次獎勵。
「在胡亂傾倒的土方尚未處理前,我不可能把怪手還給違法廠商,發多少文來都一樣。」鍾東錦宣示縣府立場,表示違法堆置土方,讓周邊居民在大雨來臨時可能面臨泥流,造成人命財產危險,違法的企業需要生財機具,通霄鎮民的命就不是命?
鍾東錦強調,只要法理上站得住腳,機具不可能還給廠商,還要追究行為人、地主,並研議溯源,委託處理營建土石方廠商或建商,處分建案或廠房因此不發給使照,促使重視社會責任,不是隨便安排人頭來頂,就拍拍屁股無事一身輕。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