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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放領苗栗縣第一波149筆、37.15公頃 縣府2028年底前完成

苗栗縣第一波公地放領敲定竹南鎮149筆、37.15公頃國有土地,攸關承租農民權益,縣府啟動後續釐清地籍等作業,2028年底前完成放領程序,協助承租戶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
國有財產署清查1976年以前至今,持續承租維持農用的國有土地,苗栗縣繼彰化縣、宜蘭縣後,經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審議通過竹南鎮海口段海口小段、中港段149筆、37.15公頃,立委陳超明第一時間宣告,服務處接獲不少承租戶詢問關心什麼時候可以承領?陳超明表示,鄉親世代在承租土地辛勤耕耘,合法承領、取得完整產權是安身立命的期盼。
縣府地政處最近收到國有財產署移送放領清冊,地政處第一步根據清冊,彰化縣、宜蘭縣的經驗,有些土地範圍有水溝等水利設施,或是道路用途,但沒有分割,此外,也有承租人死亡的狀況,因此必須釐清地籍及承租人情形後公告,並辦理公地放領說明會。
承租人必須於1年內提出承領申請,地政處接續會同國產署及農業單位辦理會勘,調查釐清耕地是否維持農用?設施、建築是否與農業經營不可分?地政處確認無誤後將通知辦理繳價,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作業,依規定5年內不得移轉土地所有權及變更使用,洽詢電話037-559377。
地政處強調,公地放領是政府照顧合法承租農民的重要措施,符合放領資格的承租人完成申請程序及繳價,即可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有助保障合法長期承租農民權益,促進農地合理利用及農業永續發展,苗栗縣後續還可能有其他鄉鎮市通過審查,陸續辦理公地放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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