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西湖犬隻不當對待案立委建議修法提高刑責 縣府回應了

苗栗縣西湖鄉一家網紅餐廳犬隻不當對待案,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吳沛憶及苗栗縣議員陳光軒以此為例,今天主張修法提高虐待動物的刑責。縣府回應動物保護防疫所目前依法扣留安置,兼持依法行政及動物福祉優先原則,後續辦理相關處置。
郭昱晴、吳沛憶及陳光軒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補上動保破口,終結虐待循環」記者會,縣府公布扣留安置現況,並發布新聞稿回應相關訴求,指出動防所認定是個別飼主不當對待動物行為,違反動物保護法,5月2日依法對案內10隻犬隻採取預防性保護扣留,並以保護犬隻安全與健康為首要考量。
縣府表示,外界關心犬隻是否應立即沒入問題,扣留屬於暫時性保護措施,目的在於即時排除動物安全風險,沒入則涉及剝奪飼主所有權,須具備明確事證,並符合動保法規定、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後續將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並依犬隻健康狀況、行為評估、飼主照護能力,及安置需求評估,如符合沒入要件,則依法辦理。
至於裁罰金額及按次、按隻處罰疑義,動防所已就目前可認定違法事證,依動保法裁處最高的7萬5000元罰鍰,惟審酌現有4段影像分屬不同時間、地點及行為情境,尚無法客觀確認10隻全數為受虐對象。
縣府說,有關3年1次評鑑及評鑑機制疑義,因本案非登記特定寵物業者,亦非核發或認證寵物友善空間,因此並非特定寵物業評鑑,或官方寵物友善空間查核機制之直接管理對象,業者自稱「寵物餐廳」,並非官方認證身分,1隻老齡犬已依飼主及飼養地所在地台中市規定,申請免絕育,另9隻完成絕育,查無繁殖、買賣、寄養等特定寵物業經營事實。
動防所強調,後續處置將以安全、穩定照護,及長期福祉為優先,無論後續依法沒入、媒合認養或採取其他安置方式,有關犬隻年齡、健康狀況、照護成本及照顧能力評估等,均將納為重要參考依據,兼持依法行政及動物福祉優先原則,審慎積極辦理相關處置。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