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拖吊消費爭議4年8件率先修自治條例 籲中央統一收費標準

天價「拖吊蟑螂」橫行,桃園市近4年發生8件拖吊消費爭議,有民眾車輛被拖吊6.4公里被收費4.9萬元,是行情價30倍以上。桃市府今年3月底率全國之先修訂消保自治條例,針對惡劣業者最高可罰10萬元,但規範對象僅限桃園市,盼中央統一規範。
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統計,2023、2024年各有1件拖吊消費爭議,去年增至4件,今年迄今發生2件。消費者幾乎都是因車輛拋錨故障,透過網路搜尋拖吊車業者請求道路救援,但業者未主動明確報價,致消費者誤入陷阱,付出高昂拖吊費。
不只今年桃園發生有消費者拖吊機車2公里被要求收5.1萬元,去年也有消費者在桃園區內拖吊6.4公里被收費4.9萬元,還有民眾因車輛電瓶沒電,拖吊業者直指其車輛發電機故障,從北市萬華拖吊到桃園中壢最後報價6萬多元,消費者得知「天價」且事後檢查發電機根本沒壞認為被詐騙,業者則動輒以扣車、變賣車輛威脅消費者要付費。
主任消保官彭新澍說,這類黑心拖吊業者利用網路搜尋平台付費廣告置頂機制,民眾急需道路救援時容易搜尋到,業者常在電話詢價時告知合理費用,但後續再用LINE傳送拖救服務內容時,消費者若一時不察選擇同意,最後恐得支付高額費用才能取車。
儘管部分消費者事後提告刑事詐欺、民事求償,但觀察近年案例,檢方多認定消費者同意服務在先,不構成詐欺,屬於價金爭議的民事糾紛;另民事部分,法院也常以消費者難以證明自己在簽約當下處於民法第74條「急迫、輕率、無經驗或有何其他顯失公平」情形,反觀拖吊業者能拿出消費者回覆同意的證據,消費者常居於下風。
為了遏制拖吊蟑螂作亂,桃市府已在3月24日公布新修正桃園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如認定拖吊業者涉及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採取先裁罰手段,得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命其限期改正,一改過往先要求改正、後裁罰的規定。
不過,彭新澍也提到,無論是新修正自治條例還是交通局新公布指引,都只能規範桃園市轄內的拖吊業者,以桃園近年受理拖吊消費爭議來看,幾乎都是雙北業者。基於拖吊服務有跨縣市移動性質,市府仍建議中央制定車輛拖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制定全國一致性的拖吊收費基準,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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