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先全國!桃園可負擔住宅條例送審 房價估市場5-6折

桃市府昨天在市政會議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議會審議。捷運A20、A21整體開發區未來將有可負擔住宅。圖/桃園市都發局提供
桃市府昨天在市政會議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議會審議。捷運A20、A21整體開發區未來將有可負擔住宅。圖/桃園市都發局提供

桃市府昨天在市政會議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議會審議,市長張善政說,條例以「住宅去商品化」為核心,要為桃園年輕婚育家庭打開高房價與不穩定租屋之外的第三條路。市府也估算可負擔住宅將為市場價格五到六折,三房車不用千萬元。

據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草案,透過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審議機制,要求建商以容積提升方式強制捐建,市府不花一塊錢即可取得可負擔住宅。申購資格鎖定廿五歲以上未滿四十五歲、設籍桃園的婚育家庭,承購後不得出租,再出售價格以原承購價為上限,避免流入一般市場套利。

張善政說,這是他二○二二年參選市長時困難度最高的政見,府內外近年密集召開超過一百場會議,邀集法律、金融、不動產等領域專家學者參與討論,讓法規成形。他也認為,可負擔住宅政策最關鍵是要突破觀念,「讓住宅回歸居住本質」,以政府控制的小封閉市場,照顧年輕婚育家庭。

都發局長江南志說,中壢體育園區、A20及A21等三案細部計畫已公告捐建可負擔住宅相關規範。房價由住都中心設立專責小組評定,以A20為例,卅五坪三房車市價約一千八百萬元以上,未來可負擔住宅以卅年貸款、利率百分之二點一八五,當每月貸款三萬元,房價將落在一千萬元以內。

首創全國的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議會審議,市府力拚五月下旬三讀通過,今年七月報請中央核定。國民黨議員徐其萬肯定該制度以「家庭可負擔能力」為核心,有效減輕年輕世代購屋壓力,同黨議員黃敬平則憂心若限制買賣並由政府優先購回,形同物權債權化,恐有違憲爭議。

民進黨議員許家睿說,可負擔住宅的政策理念值得肯定,但購屋者後續轉售換屋、增值空間都受限,如何提高購買意願是關鍵;且政策能取得的戶數有限,後續待觀察。

江南志回應,自治條例草案結合限制處分、信託登記與特定條件成就後再移轉所有權的制度,達到管制目的,政策本身就存在福利補貼,所以並不會產生過度限制財產權的疑慮。

張善政 房價 桃園

延伸閱讀

桃園「可負擔住宅」法案送議會 機捷周邊可望見2字頭

桃園推可負擔住宅 崔媽媽基金會籲市府要扛住壓力

白等了?五都新屋總價仍在漲 台南一戶多145萬元

預計2.6萬人受惠!竹縣關西鎮擬發3600元振興金 弱勢戶再加碼2千

相關新聞

強降雨攪局!桃園楓樹國小圍牆坍塌 壓斷民宅天然氣管

桃園昨天傍晚發生強降雨,雨勢造成蓋在山坡地的龜山區楓樹國小圍牆晚間7時無預警坍塌,數十公尺牆體倒在民宅後巷牆面,壓破民宅天然氣管線造成瓦斯外洩,所幸未釀傷亡,經警察、消防和天然氣公司搶救,災害也未再擴大,事件今由教育處、水務局與水保技師公會接手修復與究責工作。

苗栗20米道路限速4、50公里「罰單滿天飛」 議員盼提升速限平息民怨

苗栗縣竹南全天路限速50公里,測速相機「罰單滿天飛」,後龍苗29線限速40公里也讓不少民眾超速罰款,甚至被扣牌、扣照,引發民眾陳情不斷;近日議員紛在議會質詢,請縣府交通工務處及縣警局等單位檢討出更合理的速限,盼提升速限平息民怨。

新竹棒球場挖到「兩座國際游泳池」廢棄物 拚8月完工驗收

新竹市政府今公布新竹棒球場最新改善進度,去年9月底復工後,持續挖出大量廢棄掩埋物,遠超原先預期,加上土方政策緊縮、人工草皮海運與瀝青材料受國際情勢影響,導致工程展延,預計8月中完工驗收。市府強調,將以安全為優先,不會急就章啟用,後續也將採OT模式招商營運,循序恢復棒球賽事。

竹市敬老愛心卡10月加碼至1200點 農會、藥局上限同步提高

新竹市長高虹安今宣布,竹市敬老卡與愛心卡今年10月起將由每月800點加碼至1200點,農會及藥局單月使用上限也從200點提高至300點。市府表示,目前敬老卡持卡率已超過9成,累計服務人次突破281萬,盼透過擴大福利與提升便利性,照顧更多長輩及身障族群。

桃市府社群逾200個!挨批「殭屍帳號」氾濫 新聞處允盤點整併

桃市府各局處機關及區公所經營的官方社群帳號總數超過200個,但多位議員質疑,許多社群在活動結束後就淪為「殭屍帳號」,不僅浮濫也稀釋市府行銷力道,應全面盤點、整併或下架。新聞處回應,將密切協調、加強整合,也會參考其他縣市經驗研議Threads等新平台布局。

連日豪雨釀災!桃園龜山大坑路坍方 大樹半倒掛電線上

近日強降雨不斷,桃園市龜山區大坑路三段今早傳出零星坍方,影響當地交通,目前災害現場已拉警戒線封路,市府預計中午前排除狀況。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