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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林農注意!造林新制獎勵金最高60萬 舊制變更只到年底

新竹縣政府農業處響應獎勵輔導造林辦法2.0新制,協助縣內林農從傳統補助模式轉型為投資型經營,新制將獎勵年限從20年大幅縮短為6年,且總獎勵金最高達每公頃60萬元,讓經營更彈性與效率,提醒舊制業者務必今年底前向林地所轄公所申請變更或終止。
新竹縣農業處表示,竹縣擁有豐富森林資源,林地面積達7萬2千餘公頃,公私有林地約1萬6千餘公頃,配合中央造林政策,縣府114年度輔導造林撫育面積計215公頃,獎勵金核定近760萬元。
農業處說明,新制將不只林農可以申請,公私團體及法人也可以,縣府將持續輔導從造林、撫育管理到伐採、加工、銷售一條龍,落實永續經營。統計近10年,已發放台灣肖楠、烏心石等苗木超過44萬株,未來將接續公私有林多元輔導方案,實現林農生計、林產生產、自然生態的三贏願景。
農業處表示,此次「造林2.0」將造林經營目標分流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木材生產林為專注結構用材及菇蕈產業,鼓勵發展具經濟價值的林產。非木材生產林的重點在於國土保安、水源涵養及生態維護。新制縮短為6年獎勵,讓林農在初期造林完成後,能更早投入林下經濟或森林遊憩,活化土地使用。
農業處提醒,獎勵輔導造林辦法2.0新制,提高獎勵金門檻,採堆疊式給付獎勵金種類增加,依成效階段審核給付,符合規定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年內60萬元,遠超舊制32萬元。新制首年核發20萬元,2至6年每年6萬元,第6年再依林地型態符合標準加發5至10萬元。新制申請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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