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跨年南寮漁港周邊3起火警 市府:漁港區全面禁放爆竹

往年元旦跨年及春節期間,有民眾湧入新竹漁港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去年跨年期間南寮漁港一帶共接獲3起雜草火警,消防員疲於奔命。新竹市府今天強調,新竹漁港全區禁止施放爆竹煙火,若引發火災更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去年的跨年夜,有民眾在南寮區聚集施放煙火,從深夜11點起持續約2小時引發火災,消防局統計在南寮漁港一帶共接獲3起雜草火警,有一案更因延燒到圍籬,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去年跨年期間新竹市共接獲12起檢舉施放爆竹煙火,其中南寮區有4起。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往年元旦跨年及農曆春節、元宵節期間,常有民眾湧入新竹漁港違法施放爆竹煙火,違反漁港法及市府自治條例,若引發火災更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對此,消防局將會同警察局加強新竹漁港聯合巡邏,勸導民眾勿違法施放,對於勸阻無效者依法舉發。
市府表示,新竹市兼具3百年歷史古城與科學園區重鎮特性,人口與社區高度密集,且節慶與宗教活動仍有施放爆竹煙火習俗。為維護人口稠密社區及古蹟公共安全,市府日前公告將32處高人口密集社區(500戶以上)及43處古蹟暨周邊道路( https://niurl.cc/bf6DS2 ),畫設為全日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區域,以兼顧民俗慶典與公共安寧。
產發處指出,為防範載有燃油的漁船起火危及漁民生命財產,新竹漁港依規定全面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市府已於漁港範圍設置告示牌,清楚標示管制區域與法令,提醒市民留意遵守。
消防局長李世恭表示,依竹市自治條例,115年度僅農曆小年夜、除夕、天公聖誕及元宵節,開放一般爆竹煙火施放至翌日凌晨1時,其餘時間上午6點前、晚間10點後皆禁止施放,違者可罰3萬至15萬元;漁港等10類特定場所全面禁止施放,違規者將依照場所類別,將處以3萬元至15萬,或6萬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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