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倍以上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年底前未裝「第三方通報系統」將按次重罰
面對每年增加的工廠家數,為降低高風險場所火災威脅,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依《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推動轄內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合計達一千倍以上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於今年底前,完成廠區內「第三方通報機制」的建置,初估還有70餘家尚未完成。
因交通便利、土地取得成本較雙北便宜,桃園市近年為北部地區製造業的首選區域。消防局預防科長吳佰餘表示,相關規定已於今年7月31日在防災教育館辦理法令說明會,另在8月15日已發函提醒並由所轄大隊前往宣達輔導協助業者強化其第三方通報機制。將於年底啟動「火警訊號即時通報」裝置檢查。若檢查不符合規定者,將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也將按次處罰。
依《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場所應設立火警訊號即時通報機制,當火警探測器動作時,訊號必須立即且同步通報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以及獨立的第三方業者。通報方式必須藉由第三方業者另設「設備系統」,以自動推播方式(如APP或簡訊)傳遞給相關人員知曉。而第三方業者是指獨立於場所及場所委託消防設備人員以外,由場所委任提供協助服務的專責單位。
消防局局長龔永信表示,希望業者能將此視為強化自身安全、保障場所能永續經營的關鍵配置,共同打造一個更安全、更有韌性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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