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訂自治條例管自助洗衣店 明年起逐一清查違者開罰

桃園24小時營業的自助洗衣店越來越多,但現場無人駐點又無管理辦法,潛藏公安危害,市府為此修訂自治條例,規定業者每半年得自主檢查1次,明年元旦起將逐一清查,若未落實,將面臨1萬元到5萬元不等罰款。
隨著民眾生活習慣改變,自助洗衣店拓展迅速,桃園前年1月僅326家,如今成長到630家,然而無人駐點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確定因子,2023年又有自助洗衣店氣爆釀外籍女移工輕傷實力,市府經發局為此擬訂自治條例,去年通過議會審查,今年3月上路。
經發局指出,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業者應於每年6月、12月各完成一次自主檢查,落實營業場所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使用空間僅限建物1樓。此外,場所還需架有監視錄影、微電腦瓦斯表、自動緊急遮斷裝置等設備,並清楚標示嚴禁煙火和緊急聯絡電話。
經發局長張誠表示,由於自治條例未規定業者須主動申報,市府明年1月起將逐一清查,若未遵守規定,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款。如果是未依規定設置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自動偵測警報器,罰則更重,將開罰2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相關條文可至經發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s://edb.tycg.gov.tw/cl.aspx?n=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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