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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減勞工國定假日向政府看齊?桃市府盼維持優於法規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昨天與部分外商企業工會代表到市府陳情,指出政府過去因實施周休二日,取消7天國定假日,當時些外商仍維持給勞工7天國假。今年下半年政府同意恢復其中4天國定假日,外商未經勞工及工會同意,竟片面宣布和政府一樣只給4天,減少3天假簡直是倒退嚕,影響勞工權益。
桃園市勞動局重申,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例假、休息日、 休假及福利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如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約定者,則從其約定。勞基法是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法律,如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約定者,從其約定。事業單位如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施行,有變更勞動條件的需要,仍應本勞資一體,與工會或個別勞工充分協商,不得以修法新增國定假日為由而片面變更,以促進勞資和諧。
對外商倒退嚕7天國假減3天的做法,勞動局重申,希望勞資透過協商取得共識,樂見優於勞基法的休假制度,不要減少原有優於勞基法國假天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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