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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樹砍頭、腰斬太難看 民代促苗栗縣府增訂罰則落實修剪作業

苗栗縣政府行道樹修剪作業參考原則早於2018年訂定,但沒有罰則形同具文,縣議員陳光軒等人今天促請縣府增訂處罰規定,防止行道樹砍頭、腰斬式過度修剪殺風景。
縣議會臨時會今天二、三讀會審查,通過修正苗栗縣行道樹栽植管理條例第6條草案,新增行道樹修剪作業參考原則由縣府另定之,引起熱烈討論,縣長鍾東錦表態,行道樹過度修剪偶有所見,確實影響美觀,縣府會提醒鄉鎮市公所注意。
陳光軒則指出,行道樹修剪作業參考原則縣府早於2018年訂定,也有標準遵循,但鄉鎮市公所修剪行道樹便宜行樹,砍頭或腰斬式修剪,有時也並非因颱風季節,基於安全因素修剪,有時開春就修剪,因此到了夏天還沒有樹蔭好遮涼,根本不是前人種樹,後人好乘涼。此外,如果委外修剪,也沒有在契約要求遵照參考原則修剪。
陳光軒認為修剪作業參考原則,必須增訂罰則,且必須罰得有感,公權力強制介入,促使鄉鎮市公所及委外修剪廠商遵循,否則目前僅具道德勸說作用,言之者諄諄、聽者藐藐,參考原則形同具文。
根據苗栗縣政府行道樹修剪作業參考原則規定, 考量自然性、安全性、經濟性及適時性原則修剪,開展樹型以樹冠厚度與枝下高的比例約為1比1,冠幅
約為樹高的二分之一;直立樹型以樹冠厚度與枝下高的比例約為二分之一,冠幅約為樹高的三分之一。另有休眠期、生長期、颱風期修、例行性、開花植物修剪的時間,及技術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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