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強制拆除違建收費條例送審 盼落實公平負擔
桃園市政府通過「桃園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將送市議會審議,若通過,市府在強制拆除違建時,可向違建人或相關義務人收取執行成本,建構更公平的管理制度。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建築法」,確實訂有「強制拆除建築物,其建築物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的規定,市府於108年時就曾提出違建強制拆除收費草案,但當時因內容周延性仍有疑慮未獲核定。這次修法經整合實務執行經驗、中央法令趨勢,並參考台北市、新北市制度作法,進行條文內容的修正與補強。
建管處處長莊敬權指出,目前違建的強制拆除工作由市府主動執行,不僅造成公帑支出壓力,也難以對違建人產生足夠嚇阻效果。這次草案明定收費基準、程序及權利保障機制,使拆除作業制度化、法制化,未來依據不同拆除類型的建築材料計算,每平方公尺收費從新台幣200元到1700元計價,希望嚇阻心存僥倖的違規者。
莊敬權說,法案如經爭取通過後,依據桃園市違建拆除政策,會以「大型施工中違章建築」及「影響公共安全違章建築」等重大案件列為優先執行,並依條例規定追收拆除費用,貫徹市府強調土地使用要符合土地管制要點,保障公共安全第一的管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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