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1200元拉拉山水蜜桃僅有1顆能吃? 市府喊啟動聯合稽查

桃園市復興區拉拉山水蜜桃聞名全台,5至7月生產的「水蜜桃」正當季,為維護消費權益、保障市場交易秩序,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今啟動聯合稽查,確保水蜜桃品質、販售價格、產品溯源等,嚴守拉拉山水蜜桃品牌商譽。
日前有民眾於網路PO文表示,花1200元買水蜜桃,卻僅有1顆能吃。農業局長陳冠義說,拉拉山水蜜桃是全國品質一等品牌,多年來建立良好口碑,希望所有農友做好品質把關,延續品牌信譽。
市府今日起啟動聯合稽查,會同消保官、經發局、復興區公所、農會等單位,前往復興區商圈加強宣導及稽查。重點包括檢查攤商所販售水蜜桃品質、使用復興區農會專屬桃盒相關規範,並向攤商宣導販售注意事項及相關消費交易法令,強化攤商自律意識。
復興區農會總幹事高理忠表示,農會特別設計專屬水蜜桃盒,請消費者認明紋面婦女標章,另盒子上皆印有流水編號可溯源,消費者購買時可檢視,同時保障農戶與消費者雙方權益,也為農民一整年辛苦把關。
桃園市法務局消保官謝青如說,今稽查多數商家符合規定,少數未標示價格的攤商或店家,已於現場要求改正,另所查販售價格皆符合市場行情,未有哄抬價格情況發生。
復興區長蘇佐璽表示,拉拉山水蜜桃是復興區美好資產,品牌建立不易,務必一起努力維護拉拉山水蜜桃優質的商譽與品牌。枕頭山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鄧通則說,希望在消費過程保障顧客及店家雙方權益,拉拉山水蜜桃的好品質邀請大家光顧嚐鮮。
復興區農會強調,針對近日水蜜桃消費爭議,非向復興區農會申購者,不得使用該專屬桃盒,也不得包裝販售非復興區出產之水蜜桃,如有虛偽套購或轉售、轉贈,供他人使用情事,或冒名頂替包裝非復興區出產水蜜桃,經查證屬實,將追繳補款項,1年內不得再購買使用復興區農會水蜜桃盒,一旦涉及民法第213條至第216條損害賠償、商標法第68條至第69條侵害商標權,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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