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城隍廟旁設停車場想省稅?民間設場優惠條件有眉角

新竹市城隍廟香火鼎盛、信眾絡繹不絕,每到假日停車位總是一位難求,近期老張看準商機,準備將廟附近的閒置土地,規畫做為收費停車場使用,又擔心會因此導致地價稅增加。新竹市稅務局說明,若想適用優惠稅率,停車場需供公眾使用。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設置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用地,並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即可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不過如屬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依行政院2011年6月8日院台財字第1000029224 號函規定,自2011年6月8日以後提出申請者,不再適用該優惠稅率。至前已核准適用者,將在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老張若想將閒置土地作為收費停車場並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必須先向交通處申請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且該停車場必須是供公眾使用,並不得為臨時路外停車場,始得向稅務局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欲申請按停車場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 40日(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稅務局表示,申請核准後,如停車場登記證核准年限屆滿,則需重新申請換發停車場登記證,並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重新提出申請,才可繼續適用10‰特別稅率課徵。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洽稅務局網站、AI 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洽詢。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