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殺或交通死亡要等判決才領縣民保險 竹縣議員籲改保險公司承保

新竹縣開辦縣民保險多年,兩年前因多次流標,改由縣府承攬照顧民眾,但議員發現以往他殺、交通意外死亡,以往當法醫勾選意外就可理賠,如今卻要等到判決,無法即時救助,呼籲重新考慮由保險公司來承保。
新竹縣從113年起轉型為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續行原有政策來照顧縣民,去年共收145件,符合114件,已核撥3420萬,目前還有8件審核中,另有23件不符合,讓縣民在遭受意外不幸死亡時,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保障民眾生活。
新竹縣議員張益生今天下午在議會臨時會提案,以往保險公司理賠,死亡證明書若法醫開具勾選「意外」即可馬上理賠,但現在卻因縣府整體考量,需等待法院判決才可理賠,舉凡他殺、交通意外死亡案件都是如此,法院判決要等待一年、兩年,讓家屬情何以堪,也失去最初照顧縣民的初衷。
他認為,新竹縣自行承辦,其為縣民褔祉用心良苦,值得肯定。但是執行面卻有人員資格專業認定的問題,建請縣府重新考慮由保險公司承保,若預算不足,議會願意協助支持預算,盡快保障縣府需求。
對此,新竹縣政府社會處長陳欣怡回應,申請意外事故致死救助,若有自殺、故意犯罪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如酒駕、無照駕駛等,以及非因意外事故所致必要的醫療行為致死,以及具領人對意外死亡者有故意致死的形況,都無法請領補助,這些都需要時間查明,而議員提到的應該是相驗屍體證明書上記載死亡方式為「他殺」非「意外」,故應以司法判決確定,情況才較為明朗,另車禍死亡則需提交事故鑑定報告,以及排除酒駕等違規因素,才予以核發。
對於議員提出恢復由保險公司理賠,陳欣怡認為,新竹縣人口逐年增加,保險的整體預算將會大幅提升,此外,新竹縣今年起放寬年齡限制,讓設籍滿6月就符合,原本保險法僅能補助年滿15歲以上的縣民,放寬後將能涵蓋更多弱勢族群,都需再審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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