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倉儲火警!桃市擴大納管高風險場所 遲未改善恐拆除

桃園市去年10月通過「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低溫冷凍倉儲等高風險場所納入管制。市府今拍板,2月底前公告第一批高風險場所,預估將有近千家事業納管,管理權人應提供儲存危險化學物品、位置與總量辦理申報登記,並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遲不改善者更將優先拆除。
市府今召開今年度首次火災預防推動小組會議,並成立「危險化學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由市長張善政主持。
張善政表示,過往包括美福大火等重大火災事件,影響市民甚鉅,為強化各局處間橫向資源協調,他請副市長蘇俊賓邀集相關局處研商,去年10月完成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案,今天也正式成立火災預防推動小組,聘請4位諮詢顧問,全面建構防災安全管理網。
蘇俊賓表示,他多次在行政院會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及「消防法」修正草案時,以具體案例分析數據,強調倉儲業存放化學品未申報的火災風險高於一般工廠,建議中央修法時納入倉儲業主動申報機制,目前工輔法雖已將工廠廠外附屬倉庫納入管制,但尚未普及至各倉儲樣態。
蘇俊賓說,市府將持續倡議工輔法及消防法修正,優先將工廠外倉庫納入申報管理與勾稽,此外,若危險品倉儲業營業登記在外縣市,桃園市本身無法完全掌握管理,也將持續建議中央修法。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已於去年10月25日修正公布實施,補足現有中央法令對倉儲及危險化學物品管理的不足,今日會中決議本月底前公告桃園市第一批高風險場所,將「工廠危險品」、「公共危險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納入管制,預估會有近千家事業納管。
環保局表示,未來業者應依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提供儲存危險化學物品、位置與總量辦理申報登記,並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強化災害應變能力;違者可依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持續違反規定者,得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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