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跨年放煙火引火警 竹市府開罰3萬元罰鍰
竹市府今天說,去年底跨年夜有民眾齊聚南寮地區放煙火,從深夜11時起約2小時不斷,其中1起是張男於某社區旁空地放煙火,釀起火燃燒,將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新竹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民眾聚集在去年12月31日跨年夜,於南寮地區施放煙火,從深夜11時起持續約2小時,共接獲3起雜草火警案件,其中1起是某男子於社區大樓旁施放煙火,造成一旁空地起火,燃燒面積約100平方公尺。
市府指出,張男涉違反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將依法處以3萬元罰鍰,也因火警造成空地圍籬燒毀,涉公共危險罪嫌,後續消防局將釐清火災原因;另2起火災,是煙火施放後餘燼引起,未引起火勢,後續未裁罰。
竹市消防局表示,依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每天上午6時前與下午10時後,不得施放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若違規施放,將依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說,在漁港等10種特定場所及區域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規者將依照場所類別,分別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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