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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裡鎮公所被爆「行政」霸凌?農業課員面臨汰除 公所解釋了

近來屢爆公務單位職場霸凌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苗栗縣苑裡鎮公所農業課一名林姓課員指控去年累計被記5支申誡、2小過,考績丙等,經申覆後均成功撤銷,未料相同事由近來又被「合併審議」記過、累計2支大過,他認為這是「行政」霸凌。
據了解,林姓課員於2018年分發到苑裡鎮公所農業課任職,之後有2年申請進修留職停薪,去年初復職後因拒不配合辦理查詢區域性農路編號,累計5案被各記1支申誡,另有2件積延公務嚴重,更被各記過乙次。許多公所同仁也指林男是辦公室孤鳥,工作態度消極,甚至有損害民眾權益之嫌,時有耳聞,但他仍我行我素,是公所的頭痛人物。
林男說,土地變更業務是縣府權責,非公所本職工作才不願配合長官指示辦理,結果卻被考績會委員集體霸凌,多案審議後均通過懲處,審議過程中人事主任還曾一度撕毀他的答辯書,非常不尊重個人權益;他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於今年7、8、9月申訴成功陸續撤銷懲處案。
公所考績會委員指出,撤銷懲處案理由是個案情節雷同且懲處過重,建議應合併審議,因此於今年10間農業課再簽辦林姓課員記一大過懲處。前謝姓農業課長也喊冤,絕無霸凌事實,主要是林姓課員對於交辦事項常消極不願配合,且屢勸不聽,造成業務無法推行,影響同仁工作士氣。
公所強調,今年所懲處林姓課員的違失事實,都是先前沒有懲處過的,如果計算數量的話,依據目前已經公開的復審決定中的案件,加上這兩件大過懲處令,林姓課員合計有15件違失事實。鎮長劉育育也表示,針對林員違失事實超過10件,公所均依考績法相關規定處理在案,保訓會肯認林員違失事實但請公所合併審究部分,也均依保障法遵復審決定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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