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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委外清潔廠商疑違勞基法 遭爆負責⼈竟是在地⾥長
一位桃園市立委國會辦公室近日接到民眾陳情,桃園市桃園區的市⺠活動中⼼委外清潔廠商,疑似讓部分員⼯超時上班,且未⽀付相應的加班費⽤,有違反勞基法疑慮。桃園市政府表示,處理相關案件均有流程可循,若接獲具體投訴,將進行查核,以確認事實,若有違法事證,也會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據悉,桃園市桃園區今年度的各市⺠活動中⼼委外清潔維護案,是由桃園一位經營清潔公司的在地里長及另一位陳姓里長合作標下,負責區內30個活動中⼼的清潔維護,但據該公司A清潔⼈員指出,他每周要⼯作6天,每天的⼯時長達11⼩時。
依據勞基法第30條與第32條規定,勞⼯正常⼯作時間,每⽇不得超過8⼩時,每週不得超過40⼩時,⽽加班時數,⼀個⽉不得超過46⼩時。該公司另一位B清潔⼈員指出,他在被分配到的活動中⼼,被要求每周⼯作6天、每天11⼩時,每周的⼯時長達66⼩時,每⽉加班時數更⾼達104⼩時,並不合乎勞基法規定,且沒有領到相應的加班費,每⽉還是一樣領約3萬5800元的薪⽔。
桃園地方⼈⼠表示,這些清潔⼈員多半是區內各⾥的⾥⺠,正是因為得標廠商是⾥長所開設的公司,原本期待⾥⺠們可以受到比較好的待遇、照顧,如今卻發生勞資糾紛,令人遺憾。
據悉,由於事涉里長相關事宜,今年6⽉初時,桃園市⺠政局曾派員前來,就特定清潔⼈員待遇進⾏協調,然⽽協調後的薪資仍低於依法應⽀付的⾦額。地方⼈⼠呼籲,桃園市政府與區公所,應該重視委外案件有無涉及違反勞基法情況,要重視勞⼯權益,也呼籲業主要善待員⼯,不要辜負⾥⺠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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