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苗栗後龍山谷遭濫倒 數公頃面積一半已被填平

苗栗縣後龍鎮龍港段一處山坡地遭違法濫倒、回填大量營建剩餘土石方,即使2月間首次被查獲後,業者仍持續傾倒,數月來估計已傾倒數千輛大貨車的土石方數量,現場面積達到2、3公頃,有一半山谷已被填平,苗栗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上午會同相關單位會勘,除追究業者刑責,也將研商行政責任,責令業者擬定清運計畫或負責清運費用,務必清除完畢,回復山谷原始地貌。
苗栗縣丘陵地形多,經常發生濫倒廢棄物、建築剩餘土石方的違法、違規情事,蔡宗熙上午會同縣警局長陳世煌、苗栗縣環保長陳華盛及縣府農業處、水利處等單位主管,實施檢警環聯合會勘,也藉此宣示檢方及縣府查緝不法濫倒的決心。
檢方指出,6月間針對本案同時搜索多處地點,傳喚、拘提被告及證人共6人到案說明,查扣2台挖土機等機具,扣得相關證物,檢方訊問後認定吳姓被告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以民間類似案件行情,業者每車約可收取1萬元,涉案業者在短短數月間載運來自工地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傾倒,不法獲益可能已達數千萬元,檢方現仍清查中。
蔡宗熙指出,檢方與苗栗縣警局、環保局及相關局處合作,以司法、行政並重方式追究濫倒,如再有不法業者至縣內棄置、傾倒廢棄物(含營建剩餘土石方),檢方必將嚴查速辦,犯罪嫌疑重大符合羈押要件者必將聲羈,並查扣載運廢棄物車輛及機具及追查犯罪所得,責令業者回復原狀。檢警調及行政機關將採「霹靂手段」,務使濫倒廢棄物案件在縣內絕跡。
檢方呼籲,營建剩餘土石方通常是建築、公共工程或其他民間工程產生的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工地拆除後的遺留物,已不堪耕作使用,即使是挖自建築地基的乾淨底土,通常也不適合農作,回填後可能使農地完全喪失耕作功能,呼籲鄉親切勿貪圖利益,出租土地任由不法業者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工地底泥。
違法者除承擔刑事或行政責任,必須負擔回復原狀的清運代價,得不償失。民眾如發現,任何可疑非法傾倒廢棄物情形,請主動向轄區警察、環保機關或苗栗地檢署提出檢舉,共同維護苗栗地區好山好水好為子孫留下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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