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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7月起禁用「一次用塑膠杯」 違規最高可罰6000元
苗栗縣配合環境部禁用「一次用塑膠杯」政策 ,將在今年7月1日起上路,限制使用對象包括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速食店、攤商等,苗栗縣實施日期經縣府與相關業者研商後訂定,違者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目前縣內一些茶飲店都已陸續提前改用紙杯。
苗栗縣環保局指出,環境部2022年公告訂定「一次用塑膠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其中有關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由各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環境部核准後發布實施。全台22縣市都已提報實施日期並陸續執行,苗栗實施日期去年6月邀業者研商說明,考量庫存品的去化時程,敲定今年7月1日起實施。
一次用塑膠杯限制使用對象包括飲料店及攤商、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超市等。
苗栗環保局表示,台北在2022年實施,是全台最早實施禁用一次用塑膠杯的縣市,其他縣市大多已在去年及今年初陸續實施,苗栗縣從今年7月起實施,與花蓮、台東、澎湖同步,最後實施的縣市為金門,將在9月起實施。
苗栗縣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新制上路前,環保局會再邀集業者辦說明會提醒,也請店家務必配合減塑減量政策,減少一次性垃圾產生。縣內目前包括7-11、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及OK-MART共25處門市已提供民眾借用循環杯服務,歡迎民眾多利用。
此外,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也將在明年元旦上路,全國同步實施。包括觀光旅館、旅館、民宿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務等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也不得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行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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