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彈劾只差1票!南韓國會今將再度表決 尹錫悅防線瀕瓦解

桃園道路挖掘違規率前5名 市府工程包商占3名挨批

桃園去年道路挖掘工程違規態樣共計1053件,未依規定安排交員人員有90件,在違規態樣排第4名。圖/桃園市養工處提供
桃園去年道路挖掘工程違規態樣共計1053件,未依規定安排交員人員有90件,在違規態樣排第4名。圖/桃園市養工處提供

桃園市政府去年核准1.2萬件道路挖掘許可證,許多重要道路施工已影響交通動線及商家生計,但有些施工單位未做好交通管制,施作後又未依規定復原道路,引發民怨;桃園市副市長王明鉅表示,已注意到狀況,有要求交通局與水務局檢討精進。

桃園市養工處統計,全市去年道路挖掘工程違規狀況共計1053件,違規態樣前4名依序為道路管溝柏油修復不良225件、未回傳施工攝影畫面172件、未依規定復原道路交通標示及標線105件和未依規定安排交維人員90件;桃園市議員黃敬平指出,除了未回傳施工攝影畫面,其他違規態樣都對交通有影響,例如柏油修復不良造成路面崎嶇,未安排交維人員也使工地周邊交通混亂。

黃敬平表示,道路挖掘違規率前五名分別為寶鼎再生水公司44%、亞太電信43%、泉鼎水務29%、山峰自辦市地重劃會29%和日鼎水務企業26%。其中,寶鼎、泉鼎與日鼎分別承接桃園市再生水與下水道工程,施作公共工程卻是違規大戶,雖然依合約規定可扣工程款,但似乎無法遏止違規,難道幾千元的工程款對業者來說不痛不癢,所以罰不怕?

王明鉅表示已注意到問題,市府上個月底開道安會報已提出討論,有要求水務局與交通局提精進方案。

水務局回應,目前除了加強現場施工人員的教育訓練,水務局也有派人在道路挖掘管理中心監控各工地回傳影像情況,一有問題隨時連絡現場修正改善。另外,水務局也成立了督導小組,以不定期、不事先通知方式進行稽查,盡量降低違規發生。

交通局表示,針對業者施作公共工程有缺失問題,日前已在道安會報提出討論,當時除了有要求業者列席,也有檢討改進方案。由於業者施工必須申請道路開挖證明,另15米以上道路、施工超過5天或8米以上道路、施工超過3天得先向交通局申請交維計畫,未來如果業者違規,交通局會立即撤銷交維計畫核准,路證將即刻失效,業者必須重新申請證明,道路也得復原,盼藉由可能增加行政程序和施工成本的做法,遏止違規情事。

桃園去年道路挖掘工程違規態樣共計1053件,未依規定安排交員人員有90件,在違規態樣排第4名。圖/桃園市養工處提供
桃園去年道路挖掘工程違規態樣共計1053件,未依規定安排交員人員有90件,在違規態樣排第4名。圖/桃園市養工處提供
桃園去年道路挖掘工程違規態樣共計1053件,未依規定安排交員人員有90件,在違規態樣排第4名。圖/桃園市養工處提供
桃園去年道路挖掘工程違規態樣共計1053件,未依規定安排交員人員有90件,在違規態樣排第4名。圖/桃園市養工處提供
桃園去年道路挖掘工程違規態樣共計1053件,道路管溝柏油修復不良為最大宗,共計225件。圖/桃園市養工處提供
桃園去年道路挖掘工程違規態樣共計1053件,道路管溝柏油修復不良為最大宗,共計225件。圖/桃園市養工處提供

桃園 王明鉅

延伸閱讀

桃園工地交維找嘸人?議員籲增加義交 桃警:去年剛擴編

南投德鹿谷國小重建工程 竟因這個原因廠商打退堂鼓

假發票詐領公款38萬9千元 金門前里長遭起訴

增加直行車道避免交通回堵 桃園中豐北路8路口將改善

相關新聞

為減少重複舉發引發民怨 桃園12/1起交通違規逕舉全面電子化

許多民眾都有違規停車遭開單經驗,如駕駛當下不在場,警方就會先開出「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俗稱白單)」置放於違停車輛上,...

糗!花6百萬辦音樂節 桃園原民局長定格叫不出卡司名字

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明年編列6百萬元辦原住民音樂節,但由於今年活動邀請金曲歌王、歌后表演,局長陳姿伶卻定格10餘秒擠不出...

新竹縣關西鎮代會主席涉貪2450元被起訴 定讞前職務不受影響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涉嫌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共2450元,新竹地檢署今天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

比利時來台跨海尋親 竹市里長助雅斯敏2度走訪記憶中的燈塔與市集

雅斯敏在1976年被非法出養比利時,她憑著出養人翁節敦的信件來台尋親,新竹市舊港里長蔡松根姪女從網路得知雅斯敏外婆住在新...

邱臣遠崛起取代高虹安?2026新竹繼續合作藍白表態了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昨二審首開庭,官司發展牽動市長職務,地方關注2026年選舉是否再推藍白合?藍白兩邊都表態這些年合作...

竹縣總圖設計走「鐵皮加蓋風」...挨批「有夠醜」 將修改但議員有意見

新竹縣總圖書館主體已接近完工,但卻因屋頂設計太像鐵皮屋加蓋,引發民怨批評「有夠醜」,與模擬圖相差甚遠,文化局今公布建築師...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