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天坑案 議員爆建商用沙包止漏水 應比照台北作連續壁
竹北天坑案引發關注,附近社區民眾擔心安全。新竹縣議員林禹佑今天質詢指出,豐采520建案現在進行復工工程,靠近西南側部分已開挖到地下6樓,但漏水、漏洞區竟用「沙包」止水,且5月即將迎來汛期,雨量暴增恐帶來更大問題,應比照台北市自治條例,建商向下開挖8米以上的工地,必須要建設連續壁。
林禹佑指出,建商在環評提供的鑽探資料指出,該地段地下15米後都是沙跟泥,但豐采520至少開挖了地下深達26米,泥沙遇水就會被帶走。他說,根據建商發出的聲明,看得出「明顯撇清」,稱縣府工務處初步研判,是因前幾日大雨,上游豆子埔溪地下水向低窪流動時,導致莊敬六街與勝利二路附近,周邊路面基地部分被掏空,才造成路面塌陷,認為地基掏空建商無需負責。
林禹佑直指莊敬六街塌陷問題,反應出該建案的擋土工法有問題,他詢問土木工程專業人士,新竹地區地層都是第四紀沖積層,屬砂頁岩互層,砂頁岩上一般都是砂石的礫石層,自立性好、不易崩塌,只需要擋土措施,但問題是此類工法「擋土不擋水」,地下水位低時當然沒問題,但水位一高易漏水。依據水往低處流的特性,就會順勢把周邊的土壤帶進去工地低坑,一旦路面失去乘載力,就會崩塌下陷。
林禹佑建議,台北市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建商向下開挖8米以上的工地,必須要建設連續壁,反觀新竹縣的自治條例中未有此規定,是否應比照辦理?其次以「沙包」來止水的方式,是否合乎規定?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坦言,建商在靠近西南側(大有可為建案該側)已開發到地下6樓,止水的方式,確實以沙包來止水,再以角鐵和鋁板來圍水,其實自己看了也蠻擔心的,但根據現場人員回應,他們建案從地下1層都以這樣的工法來施作。
至於連續壁施作,江良淵回應,因台北市的地層與新竹不同,目前竹縣沒有自治條例的規定,未來也會來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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