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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至15樓集合住宅公安申報 竹市期限放寬至6月底

維護建築物使用安全,讓市民居住更安心,內政部規定各地方政府就8層以上未達16層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要求各地方政府均應於1月起至3月底實施8樓至15樓集合住宅公安申報。新竹市府指出,截至3月底,8樓至15樓集合住宅申報率仍偏低,可能是首次公安申報且市民對新規定尚未熟悉,將放寬申報期限至6月30日。
都市發展處表示,由於2021年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多人死傷事故,內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自今年1月起至3月底實施8樓至15樓集合住宅公安申報。市府亦於去年3月22日即公告,「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的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於今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今年3月初,市府也商請新竹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協助跑馬燈字幕提醒市民,再於今年3月底個別通知應公安申報的社區管理組織。
都市發展處表示,至3月底8樓至15樓集合住宅申報率仍偏低,將放寬申報期限至6月30日前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相關專業檢查人員資訊均可在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查詢,請該類建築物盡快於期限內辦理申報,進而保障居住安全及避免受罰。
都市發展處說明,依據內政部規定16樓以上集合住宅每2年要公安申報,8樓至15樓每3年要申報,6樓至7樓(竹市訂於2025年起)每4年要申報,專業安檢人員的檢查項目包括公共設施的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針設備、緊急發電機等6項,請各社區平時即應維護其合法使用。
都市發展處說,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是對自身住宅使用的保障,並藉此提升社區公安意識,透過日常管理加強維護公共安全,希望市民盡速依規定在期限內完成檢查申報,提升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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