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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狗僅輕罰? 動保團體抗議、告飼主

新竹縣新豐鄉一家工廠日前發生虐狗事件,民眾拍下影片檢舉,但竹縣家畜防治所到場突擊,卻以未受傷為由,僅以未寵物登記、節育開罰劉姓飼主。動保團體昨到家畜所抗議,並到法院按鈴控告該飼主;家畜防治所長彭正宇表示,將檢討「沒入」受虐動物時機。
熱心民眾提供19段狗狗受虐影片,有飼主以手或水管抽打、踹頭,並強扯鐵鍊拉狗,以童軍繩繞過狗嘴綁著,再繞過脖子吊起來,將狗頭強壓進水桶作狀淹死牠。
竹市浪愛傳遞貓狗tnvr協會理事長邵柏虎昨出面控訴,虐打證據充足,調查期間動物都應即刻受保護,但動檢員「目測」動物沒外傷,讓牠們繼續留在地獄裡,企圖以法令不足掩蓋行政疏失,幸好4隻狗都已被救出。
新竹縣議員蔡蕥鍹表示,動保所人員以「目測」無明顯外傷為由,甚至放任飼主以訓練為由行虐待之實,涉行政瀆職,可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辦。
縣議員林禹佑建議制訂懲戒委員會,不該由單一動檢員認定動物狀態;縣議員林碩彥也建議修改竹縣動保自治條例,落實宣導飼主的義務與相關罰則。
針對家畜防治所說法,台灣貓狗人協會理事長黃泰山說,政府有行政裁量權能緊急保護,不是等到動物有致死之虞才能夠安置;律師尚佩瑩也呼籲行政機關執法時,在事實認定上不應過度僵化。
彭正宇昨接受陳情書時表示,將檢討「沒入」時機,將調整為情節重大、可爭議性等,符合相關要件就沒入,不再以受傷主要條件。其次,將研擬動物身體評估表,他也允諾一個月內舉行緊急安置相關會議,並將追討劉姓飼主的虐待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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