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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桃園化妝品驗出禁藥成分 消保官協調創新賠償機制

去年有醫師揭露,桃園某化粧品業者所販售之「菁萃深效修護霜」產品,易造成幼齡的孩子出現性早熟的症狀,經檢驗驗出禁用成分雌激素,而被衛生局命令下架,桃園市消保官也針對此案,與業者協調出新的賠償機制。
主任消保官李大鵬表示,此案衛生局已經裁處,並要求業者回收976瓶,但因為雌激素造成的症狀,隨用量而有不同,不一定所有的消費者都有警覺,目前也已跟協調業者達成共識,消費者只要提出診斷證明,可透過協商提供賠償。
李大鵬指出,目前只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相關的規定,在無法證明損害的情況下,可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要求賠償,而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並無此規定,在桃園消保官的努力協調之下,業者願意比照辦理賠償。
李大鵬指出,醫學報導指出,使用雌激素造成的傷害,停用一段期間後,身體還是會自行痊癒,消費者不容易提出損害的額度。但基於民法損害填補原則,業者既然造成損害,就應負賠償責任。
李大鵬說,上禮拜和業者達成的共識,就是針對消費者不能證明損害額度時,只需消費者提出醫生診斷證明書及醫療單據證明受有損害,業者也願意比照食安法的規定,透過個案協商提供賠償
李大鵬說明,有了先例,桃園的消保官未來也會持續此做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也呼籲消費者若有曾使用此項產品,請盡速就醫取得診斷書,以便日後申請賠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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