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運動公園滯洪池「流標再加預算」 議員狠酸:新獲利手法?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詹江村今天上午在國民黨中央黨部質疑中壢運動公園滯洪池工程經費,從8億追加到近11億元偏高,而且公共工程動輒流標、加價、再招標,是否已經成為業界新的獲利手法?
舒翠玲指出,桃園市政府有為公共工程規畫囤土區,像施工中的中壢運動公園工程,還有正在招標的滯洪池工程,都可以利用政府規畫的囤土區,運動公園下方的黃屋庄溪也都整治好了,挖滯洪池需要花這麼多錢嗎,請問市政府RC結構的池1坪要花多少錢?
舒翠玲說,之前公共工程委員會分析,現在公共工程有流標再加價、加價的形態,難道像滯洪池這樣的工程讓案子流標,追加預算墊高價格,不是業界新手法?大家各自巧妙獲取自己的利益,最後花的都是人民納稅錢。
桃園市政府新工處表示,中壢體育園區基地位於黃屋庄溪上游,為一併解決既有淹水問題,擬擴大基地滯洪池蓄洪量設計,因滯洪池及抽水站量體龐大,為兼顧工程進度及民生需求,才分標採購,滯洪池並非僅只是挖一個洞而已,請議員尊重水利工程專業。
新工處說明,中壢運動園區滯洪池工程滯洪量達7.69萬立方公尺,滯洪池寬度約79公尺,長度約237公尺,開挖深度達11公尺,採地下筏式基礎結構抗浮建造,工程規模較大,且因近年受疫情影響,導致缺工缺料及物價上漲等情形,招標預算金額皆符合市場行情及經濟效益。
對詹江村議員質疑業界傳出,主標案的公司如果不跟滯洪池得標者配合,後者永遠都沒完工機會難驗收,等於型態上的綁標。還有滯洪池案過半數評委是桃園市府官員,有偏袒的嫌疑。
新工處指出,滯洪池工程採最有利標公開招標辦理,從符合投標資格的廠商中,評選履約能力最佳的廠商,過程都依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合法、透明。目前工程尚未決標,符合資格的廠商都可以投標,請議員和候選人不要臆測決標結果。
新工處表示,評選委員是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委員會可由機關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的人員派兼或聘兼,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此案外聘專家、學者人數共5人,符合三分之一條件,皆具土木、水利專業;其他6人也不是局處首長,都是工程經驗豐富的機關現職人員,11人都符合法令規定遴選,這是全國一致的做法,依照議員質疑的邏輯,如此全國所有政府機關就都是自己決定得標廠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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