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百位童被迫人體試驗 桃市府應負國賠責任

桃園「食安嘉年華」活動設置疫苗站,有118位3歲以下幼童接種未經臨床試驗的國光流感疫苗,國民黨今舉行記者會表示,桃市府應負起照護、賠償、慰問的「準國賠責任」,幼兒等於是被迫成為國光疫苗的人體試驗對象,也應比照人體試驗,有合理的照護機制。
桃園市議員詹江村說,桃市府「食安嘉年華」的相關文宣,明確標示「6個月以上之幼兒」可以施打,但發放給北榮的卻是3歲以上才能接種的國光疫苗,顯然橫向聯繫有所疏失。
至於桃園市衛生局把打錯疫苗肇因推給「醫護人員沒有落實三讀五對」,詹江村駁斥,衛福部自己的「健康存摺」資料庫,就紀錄3歲以下幼兒接種的是國光疫苗,並沒有「醫護以為是A疫苗,卻打到B疫苗」的問題,醫護人員是為桃市府揹了黑鍋;反而是衛福部系統明明知道幼兒接種資格不符的疫苗,卻毫無警示,才讓人訝異。
桃園市議員梁為超整理受害幼童家長在網路上分享的心聲。他表示,有家長說:「這不是道歉可以了事。錯誤疫苗的效應什麼時候會爆發有人知道嗎?小朋友如果不舒服的時候,誰來顧?還不是家長又要請假照顧」、「八點檔才有的劇情,竟然發生在我女兒身上 ,本來是沒有3歲以下臨床試驗的 ,但現在卻現抓了118位嬰幼兒來當實驗白老鼠」、「我們這一百多位小朋友與家長就要在你鄭先生的鬆懈下犧牲嗎?市府發包出去就沒了監督義務嗎?」
梁為超感嘆,發放疫苗的是桃市府,文宣誤導的也是桃市府,現在把責任都推給北榮,對基層醫護並不公平;市府應該要負起賠償、照護、慰問的「準國賠責任」,不能置身事外。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說,疫苗接種行之多年,過去同一個時段、動線,不會混合不同資格的疫苗,就是為了避免發生錯誤;這次桃市府要在食安嘉年華打疫苗,把不同年齡層的動線混在一起,又要打莫德納又要打流感,流感疫苗還有分3歲以上跟6個月以上,顯然有規畫不當的疏失。
舒翠玲強調,國光疫苗沒有做3歲以下的臨床試驗,對三歲以下的幼童來說,保護力、副作用都是未知數,現在打錯的這118位幼童,等於是被政府強迫去做人體試驗,那就應該要比照人體試驗的標準來照護。她呼籲桃園市長鄭文燦,不要只顧選舉,讓桃園市府的螺絲掉滿地,疫情期間醫護人員勞心勞力,普遍過勞,還要再把市府的責任推給醫護,桃園市民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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