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虎保育VS太陽光電 竹森太陽光電廠案各自表述

苗栗縣銅鑼鄉竹森太陽光電廠案今天召開非都小組審議大會,場外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等生態保育人士要求退回開發案,竹森社區發展協會也動員,表達支持光電廠設置,雙方各自表述,沒有交集。
竹森太陽光電廠開發計畫面積8公頃,引發石虎爭議,非都小組會議去年8月2日建議不予許可,今年1月26日非都審議大會審查修正通過,今天再召開大會,縣府強調是因先前大會幾項議題必須確認,因此再開會;石虎保育協會則認為全案被退回重新審查,今天呼籲退回竹森光電案。
苗栗縣自然生態保育學會理事長李業興、縣議員陳光軒、曾玟學、宋國鼎等人到場聲援,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劉威廷說,協會不反對綠能,但砍伐淺山森林,絕對會是綠能發的汙點和阻力,專家認為若不在選址階段就迴避敏感的區域,後續再多減輕補償,也無法恢復原有的棲地和功能。
竹森社區今天也動員持標語表達支持,社區發展協會常務監事鍾兆良說,社區的立場保育與經濟發展並重,沒有石虎的地方就要開發光電,根據監測結果竹森光電廠址沒有石虎,為什麼要反對?不符國家能源政策,而且是經過縣府核准的,為什麼還要抗爭?
竹森太陽光電廠業者也說明,設廠依照專家學者建議,迴避2至5月野生動物繁殖育幼期,太陽光電設施從原本69.98%縮減至48.8%,配合電廠內分區施工方式,並已購入緊鄰電廠外南側土地,作為區外補償用地,可與場域內綠地、太陽光電設施下灌叢構成連續性,利於野生動物於案場內環境活動。
此外,環境友善保育措施,包括動物圍欄規畫、生態廊道串聯、場域內禁用農藥除草、架台及螺旋基樁工法,設置生態滯洪池等,光電廠符合經濟部再生能源轉型政策,營運20年期間持續生態監測,無農藥、維持夜間安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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