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酒駕新法上路 桃園市公布2累犯姓名照片
桃園市政府今天在交通事件裁決處官網,公布首波2名酒駕累犯的完整姓名、相片及違規地點,希望藉此抑制酒駕事件的發生,同時呼籲民眾與業者勿心存僥倖,避免酒駕釀生悲劇。
立法院今年1月修正通過酒後駕車新法,明定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交通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新法規定,今天於官網公告酒駕累犯者姓名及照片,首波公告的名單有2人,分別在桃園區及中壢區違規酒駕被攔查,他們在109年至110年間首次酒駕,又在今年3月底、4月初第2次(含)以上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符合酒駕新法10年內酒駕累犯須公告的規定。
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張丞邦說,市府配合新法施行,於裁決處官網設立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告專區,對於自108年7月1日起算,10年內如又酒駕再犯或酒駕拒測者,依規定公告揭露駕駛人全名、照片等個人資訊,以抑制酒駕及悲劇發生。
張丞邦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醉不上道、酒後不開車,可善用大眾運輸工具往返,也呼籲飲酒場所業者,若發現賓客飲酒後仍要駕車應主動提醒,協助提供代駕資訊或代叫計程車等服務,杜絕酒駕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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