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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管理 竹縣:沒自治條例也能做

台灣乾淨水聯盟與多名民代昨到竹巿府遞交廢汙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盼優先處理、公布立法流程和安排公民參與,並呼籲竹縣府也訂定條例;竹縣府回應願意配合,但汙水管理並非設自治條例才能做,「難道現在新竹居民喝的都是壞水嗎?」
台灣乾淨水聯盟指出,竹縣市應訂定廢汙水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工業、醫療及其他廢汙水應以專管回收,不可排入飲用水取水口或灌溉取水口上游;尤其頭前溪上游縣府轄管範圍也應規範,才徹底保障大新竹「喝好水」。
依據公投主文提出的草案要點,包括設置廢汙水汙染管理審議委員會,由委員會促進水質管理事權統一;落實飲用及灌溉水源水質維護,針對新設、既有及未經環評的廢汙水放流口進行輔導管制作為,2年內達成廢汙水不得混入飲用水及灌溉水取水口上游,並促進水質管理及監測資訊公開,違反者應有相關罰則。
竹市議會民進黨團指出,自治條例形成有一定嚴謹的過程,與本次公投意旨無涉議題不宜納入,整體性保障大新竹地區的用水權益,還有很長一段溝通的路要走。
縣府回應,新竹縣市是一體的,如果新竹市民沒喝到好水,新竹縣民也喝不到,如果要讓民眾喝好水必須要縣市合作,縣府願意配合;但汙水管理並不是設自治條例才能做,如果民眾喝到壞水,會要求自來水公司找出原因,並要求負責改善。
竹縣環保局長朱振群說,頭前溪水質持續監測,更屬優良,民眾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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