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喝好水!民團遞交條例草案 催促市府公布立法流程

「喝好水」地方公投以高同意票通過,台灣乾淨水聯盟與多名新竹地區各黨、各級民代今前往巿府遞交廢汙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希望能盡速通過,期盼民生議題能優先處理,並請市府公布立法流程,安排公民參與及公開相關資訊。
竹市府昨宣布正全力推動「廢汙水管理自治條例」立法前期準備作業。台灣乾淨水聯盟指出,市府應訂定廢汙水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工業、醫療及其他廢汙水應以專管回收,不可排入飲用水取水口或灌溉取水口上游。
公民團體依據公投主文提出的草案要點,包括設置廢汙水汙染管理審議委員會,由委員會促進水質管理事權統一;落實飲用及灌溉水源水質維護,針對新設、既有及未經環評的廢汙水放流口進行輔導管制作為,兩年內達成廢汙水不得混入飲用水及灌溉水取水口上游,並促進水質管理及監測資訊公開,違反者應有相關罰則;呼籲竹縣府也訂定廢汙水管理自治條例。
對此,新竹市議會民進黨團指出,通過地方性公投後市府已著手擬定相關的自治條例,爭取在法定期限內送往議會審議。在此要說明,具地方法律位階的自治條例形成有一定嚴謹的過程,也存在制度內不同法規居間的限制,包括自治條例為地方法規,條例與中央抵觸者無效;自治條例形成前需要考量行政機關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自治條例應避免立法權凌駕行政專業,造成制度運作上問題;與本次公投意旨無涉議題不宜納入。
另外,自治條例訂定罰責最高只能裁罰10萬,中央法規水汙染防治法最高裁罰3000萬,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處無期徒刑;本自治條例無法規範頭前溪上游縣政府轄管範圍。換言之,整體性保障大新竹地區的用水權益,還有很長一段溝通的路要走。
市府指出,公投通過後已開過跨局處研商會議,針對民間團體所提供研擬階段版本自治條例草案審慎研商,並聯繫公民投票領銜人邀請參加13日公投後續事項研商會談,期能彙整民意,盡速訂定符合大眾期待的法令。
此外,也會持續推動公共汙水下水道接管工程,減少事業廢汙水排入水體,迄今已接管完成3萬餘戶,讓生活汙水有專用水道,不用排入道路雨水側溝,預計未來3年將再編列4.5億元啟動用戶接管工程,完成1萬戶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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