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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發吹哨獎金 桃議員:更應重罰嚇阻

桃園市政府2016年起實施檢舉違反水汙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鼓勵民眾和內部吹哨檢舉,最高曾發出129萬元獎金,但汙染案仍層出不窮,環保局決定修訂辦法,最快明年可額外加發最高400萬元。不過有議員指出,辦法實施至今,檢舉成案僅37件效果不彰,重點還是對違規業者加重處罰,才有嚇阻力。
依目前辦法,若成案裁罰且金額達10萬元以上,具名檢舉者可依檢舉身分、汙染情節重大程度,獲罰款總額10%至50%不等的獎金;環保局修訂後,再依汙染情節或是否重大公害,比照食安檢舉獎金制度,額外發給10萬至400萬。此案將送市府法規會審查、市政會議通過,最快明年實施。
但民進黨議員余信憲認為,民眾陳情案從來就沒少,按水汙法規定,違者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環保局平均每次僅罰6.5萬,「比工地一起叫便當還便宜」,難怪業者不怕,常見工地未將廢水導入沉澱池處理,直接流入道路側溝,導致南崁溪黃了又黃,市府應加強罰則,只要抓到1次偷排就停工處分,才能殺雞儆猴。
環保局水質土壤保護科長朱健瑋表示,所有汙染案件都以實際查獲情節依中央所訂法律和標準裁處,沒有輕罰或縱放;另外,檢舉若要成案,須留真實姓名和聯絡方式,有民眾擔心遭報復,只打匿名電話,還有民眾只陳述看見的情況,沒檢附精確的汙染時間、地點等證據,都導致成案量偏低。
朱健瑋說,今年南崁溪汙染案就因為無人檢舉,市長鄭文燦才建議提高獎金;由於即使環保局嚴格保密,內部檢舉人也常認為有換工作的風險,129萬獎金「也不算高」,未來改採額外加發制度,依情節最高給400萬,獎金不會高於裁罰金額,若仍無法提高內部檢舉量,會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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