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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疫併發症病逝 火化場拒收遺體

新竹縣某長照中心1名女住民染疫、解隔離2天後,因併發症死亡,遺體冰存3天後火化,但死亡原因載為新冠肺炎,竹東火化場工作人員嚇得拒收並通報縣府民政處。衛生局指遺體已無傳染力,前晚已火化,將與醫院協調死亡原因要寫得更詳細,以免民眾恐慌。
開立死亡證明書的東元醫院表示,死亡的婦人本身有慢性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經治療後Ct值已高於30,符合解隔離標準,因此移至一般病房,但本月6日因併發症病逝,經通報衛生局後,認定已無傳染力,才交由家屬處理後事,依照一般死亡原因填寫原則,會將原發疾病、也就是新冠肺炎寫在前頭。
衛生局也澄清,Ct值30以上已無傳染新冠肺炎的風險,死者是因本身其他疾病問題才不幸過世,為尊重家屬,交由家屬處理後事,依規定不必在24小時內火化,不料引起接體單位反彈。局長殷東成說,未來會請醫院寫清楚死亡原因,如「慢性疾病,曾經感染新冠肺炎」等,可避免誤會。
民政處指出,婦人遺體由殯葬業者接手冰存3天,符合規定,但火化前拒收退件,火化場也展開環境和車輛大消毒;民政處接獲通報,前晚已協助家屬火化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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