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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報案重大革新 警方今起統一正名證明單

警政署為了化解民眾長期以來對三或四聯單迷思,簡化報案流程,重新整合規畫報案單據格式,統一正名為「警察機關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今天上午9點起全面試辦,3月1日實施,苗栗縣警察局拍片今天發表,宣導新做法。
警方以往受理報案制度設計,因應種類屬性不同,開立的報案證明單據也有所不同,若是刑事案件,會有「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俗稱三聯單),汽(機)車失竊則會拿到「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俗稱四聯單),共有7種不同形式單據,從而衍生民眾誤解警方吃案。
警政署針對警察機關現行使用「受理報案e化平台」各案類系統,重新整合規畫報案單據格式,統一正名為「警察機關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希望化解民眾對警察吃案疑慮。
苗栗縣警察局指出,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鄉親若報案,要求員警一定會發揮同理心,仔細受理,積極偵辦,尤其住宅竊盜是民眾切身之痛,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受理報案新制實施,將以「案件證明單」取代「三聯單」,請鄉親多加留意,也可撥打「110」,或向住居所鄰近分駐、派出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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