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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規定娃娃機店要離校50公尺 違者最高將罰10萬元

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去年10月8日上路,經公告1年後於昨天起實施,條例規範娃娃機店家所在營業場所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國中小50公尺以上,市府經發局清查約有75家違規設置,集中桃園、中壢區,已發文要求陳述意見,未來稽查若仍未關店將命其停業,仍不聽最高可罰10萬元,得連續罰。
市府經發局指出,桃園、中壢區人口密集,娃娃機台店家本就相較其他行政區來得多,經清查75家違規娃娃機店就有8成座落桃園、中壢區,尤其集中中壢夜市、中原夜市內,中原夜市就位於中原國小周邊,依條例規範須停止經營自助選物販賣業務。
經發局強調,已經發文通知業者改善,後經查獲將依自治條例第8條命令停止經營自助選物販賣業務,如仍繼續營業者,將處2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條例內容可上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074&KeyWord=%e8%b2%a9%e8%b3%a3查詢。
經發局另提醒自治條例第7條亦有規範業者應作為或禁止的事項,例如娃娃機台商品不得為有價證券、鑽石、珠寶、貴金屬製品、通用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檳榔、成人情趣用品、猥褻物品或活體生物且不得以金錢買回等規定,請業者先行自主檢查,如經查獲違規情事,將移請各主管機關依法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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