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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車位被占用?苗縣:只能勸說

苗栗縣公共停車場的免費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被檢舉有「釘子戶」長期占用,淪為私人停車位,社會處說「依法有據」,無從查處,只能道德勸說。
苗栗縣府發出約1萬張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限定身障者或親屬使用乘載身障者,但近來社會處接獲檢舉,一些身障者專用停車位免收費,疑遭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有淪為私人停車位之虞,影響其他符合資格者權益,不合理也不公平。
社會處循線數度查訪,得到答案車子不是身障者本人使用,就是車子有乘載行動不便身障親屬,社會處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共停車場應設2%身障者使用停車位,專用識別證車輛停在專用停車位,依法有據也沒有時間限制,社會處僅能道德勸說,有車主願意移往一般停車位停放,仍可享3個小時免費優惠。
社會處指出,僅苗栗市、頭份市公所實施公用停車收費,身障者專用停車位遭檢舉有釘子車問題,還是零星個案。
另外,社會處也接獲台北市、台中市等通報,勾稽出苗栗縣一些註銷的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仍在使用,除通知繳回註銷,並提醒專用停車證違反規定使用或轉借他人、冒用、偽造,經查證屬實,可註銷且3年內不再核發,涉刑責就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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