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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抽驗中元祭祀食品結果出爐

照片取自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年6月份執行市售中元祭祀食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超市、賣場、傳統市場及中元節祭祀食品販售店等,抽驗共計30件,結果1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3.3%。

衛生局指出,此次共計抽驗30件產品,包含泡麵、糕粿、臘肉類、豆製品、素三牲及水果各5件,視抽驗品項,檢驗項目包括12項防腐劑、11項抗氧化劑、13項甜味劑、殺菌劑過氧化氫、保色劑亞硝酸鹽及411項多重殘留農藥、邦克列酸、著色劑等項目,檢驗結果1件發粿檢出玫瑰紅B(標準:不得檢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爰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在選購中元節食品時,除可向信用良好的廠商購買外,應注意產品是否適當儲存以維持新鮮度,如為包裝產品應挑選具有完整標示者。相關食品業者於生鮮產品批發、零售或供攤販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如置於常溫,以不超過3小時為限,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品質;此外,食用蔬果前應充分清潔,清洗後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烹煮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來減少及降低農藥的殘留。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並選用具「食品添加物」標示及合法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碼」之原料,依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適量添加,並應於產品外包裝如實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此外,食品於生產、流通及販售過程中,應落實衛生管理,確保原物料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及相關規定,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規定,相關來源文件應至少保存5年,以強化產品溯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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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驗 中元祭 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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