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天燈自治條例 苦等中央核定

新北平溪天燈名揚國際,每月施放約五萬盞年約六○萬盞,伴隨災害與垃圾成環境隱憂。議會去年七月三讀通過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時隔一年未公告施行遭審計單位檢討,經發局指地方已做好配套準備,中央遲不核定。立委廖先翔近期將開協調會凝聚共識,促自治條例及早上路。
消費者關注未來買天燈要收標章費,花費是否增多?經發局說,天燈標章費暫估卅元,待自治條例通過,經過天燈永續發展及基金管理會共同決議才會公告,市面上天燈單價二五○至四○○元不等,標章費將加在售價或自行吸收,業者自行決定。若滾動幾年基金有盈餘,可透過管理會機制調降標章費。
放天燈是地方特色活動,為強化管理,新北市府制定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去年七月在議會三讀通過。依條例規定若業者拒絕稽查每次可罰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業者要購買標章並繳納永續發展費,作為天燈災損補償,市府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決議標章樣式、永續發展金額度及基金管理模式。
近期審計報告指,經發局迄今未完成法定程序,應強化與中央主管機關溝通,規畫產業輔導、推動天燈標章與收費機制。
被質疑推動牛步,經發局回應,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去年七月廿一日送行政院審核,八月行政院告知延長核定期限。中央與新北市府對天燈自治條例最大歧見在於市府希望標章費走特別公課,而非規費,但中央質疑走特別公課少了法源依據。
特別公課是指公部門為達特定政策目標,課徵限定用途金錢,專款專用。規費則會進市府收入「大水庫」,一旦發生天燈致災案,從規費去賠償被害人恐有爭議。
經發局說明,標章費是讓遊客、商家分擔衍生的費用,標章費性質和規費不同,天燈自治條例是地方民意、業者樂見的進展,希望中央盡快拍板,別讓作業空轉。
廖先翔居中協調,原本希望觀光署修改觀光發展條例,讓天燈自治條例收標章費有法源依據,觀光署意願不高,目前折衷作法是讓標章費走規費途徑,另設基金確保專款專用,本月十八日將開協調會,邀集財政部、主計總處、內政部、法務部代表討論,一旦確立方向,自治條例需送回議會微調內容,後續再送中央核定就能突破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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