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蔡金木宅文資審議 委員質疑建材年代證據不足

新北市文化局今召開「蔡金木宅」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審議會,針對位於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20號的建物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文化局表示,本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法定審查程序,回歸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審查基準,就建物歷史、藝術、科學、人物及自然等價值審慎評估,並無涉私人開發利益、職業類別或房屋大小等因素。
文化局指出,蔡金木宅原建於公有土地,後續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原農田水利會出售予私人,衍生屋主與地主間私權糾紛,並經法院判決確定辦理拆屋還地強制執行。蔡宅早在104年曾由屋主賴碧珍及新北市文史學會以第三人身分提報歷史建築保存,經審查決議不予列冊追蹤,107年及111年也曾有民眾提出新事證,但文資審議委員仍維持不列冊追蹤決定。
文化局表示,法院原定114年6月26日執行拆除,賴碧珍於拆除前提出建物稅籍證明,以建物所有權人身分申請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保存。文化局於114年6月25日公告暫定古蹟,並函請法院於審議程序完成前暫緩拆除,後續經專案小組會勘、多次討論及補充資料審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4條作成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報告,提送文資審議會審議。
屋主賴碧珍表示,對於官方舉證資料與家族記憶、資料不相符感到遺憾,盼審議能再延長6個月,使調查更完整。她表示,蔡金木宅不只是家族情感所在,也承載新店瑠公圳、圳頭及地方發展的歷史記憶,若城市失去歷史記憶,也會失去認同基礎。她也提到,監察院調查報告曾指出,當年因水利會賣地疏失才導致後續糾紛,認為文化資產價值應凌駕個別產權爭議,盼委員納入評斷。
支持保存的文史人士則指出,蔡金木宅具有獨特文化價值,涉及瑠公圳圳頭、水利發展、交通發展及地方空間記憶。她表示,蔡宅所在的45巷僅有一棟建築,建物周邊與北新路、北宜路及瑠公圳空間關係密切,應從歷史性、地方性及特殊性綜合判斷其文資價值,而非僅以私權爭議處理。
不過,文資委員詹添全對建物年代與建材證據提出疑義。他表示,蔡宅所使用磚塊尺寸雖與日治時期規格相近,但民間磚窯也可能生產相同尺寸,若缺乏明確廠記或官方資料,僅憑尺寸難以斷定年代及來源。他也質疑,若稱蔡宅為戰爭時期「快速興建」住宅,卻同時使用紅磚、瓦片等較費工材料,與臨時、快速興建的說法不易連結,認為仍需更明確證據。
賴碧珍回應,建物曾因周邊工程、鄰近大型建案施工及長期使用而有修繕情形,部分梁柱與屋體確實曾做維護,不能因此否定原有歷史價值。她說,自2010年瑠公圳相關空間改變後,仍有許多學校、團體到現場走讀,估計至今至少有上千場次、超過3萬人次參與,顯示蔡宅作為教育場域與地方記憶空間仍具重要意義。
文化局表示,本案申請保存範圍包含建物本體、觀覽通道及老樹,其中建物本體坐落於新店區北宜段135、138地號部分土地,面積約126.73平方公尺;觀覽通道位於北宜段106、135地號部分土地,面積約187.93平方公尺;老樹範圍約5.79平方公尺。後續將依審議會決議辦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